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工业和服务业在经济发展和稳定就业中起着骨干支撑作用。当前工业经济稳定恢复态势仍不牢固,服务业因受疫情等影响存在一些特殊困难行业,近期要抓紧出台措施,加大帮扶力度。
其中包括:
一是加大工业、服务业所得税减免力度。今年对中小微企业新购置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折旧为3年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延长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政策。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是引导加强金融服务。人民银行提供激励资金支持增加普惠小微贷款等,推动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较快增长,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三是推进制造业强链补链和产业基础再造,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等,扩大有效投资。
四是针对餐饮、零售、旅游、交通客运等特殊困难行业,在阶段性税收减免、部分社保费缓缴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稳就业和消费恢复。
2022年免征公交和长途客运、轮客渡、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继续按80%比例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今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各地可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规定减免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500万以下的一次性扣除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1年8号公告,其中一个就是大家非常关心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优惠。
这个政策之前是执行到2020年12月31日,现在是执行到2023年12月31日。
按国常会的意思,中小微企业新购置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会有新的扣除政策。
折旧为3年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这个折旧年限应该是参考所得税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中小微企业缓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就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做出了规定。
也就是说如果你是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那么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下面这些税种后可以暂时不用缴纳税款。
其中,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全部税费。
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也就是说2021年10月所属期的税款,可以等到2022年2月申报1月所属期税款时候再一并缴纳。
这个估计还要延长,也就是后面所属期的税款可能还有延缓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