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挂靠个人与企业风险
日期:2021-09-23 浏览

挂靠社保可以说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了,但是挂靠社保个人和企业将面临哪些涉税风险,你知道吗?严重的则要入刑!


1、对于个人的风险


① 骗保情节严重的,要入刑!


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如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如实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时全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办理案件时发现单位和个人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案件。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行为。


② 挂靠单位跑路!


万一社保挂靠的单位跑路了呢?那该怎么办?


试想下,单位愿意给你挂靠社保,那单位也是不正规的做法,随时遇到涉税风险的。


因此,需要提醒的是,如果你是挂靠社保的,每个月查询一下自己的社保是否按时缴纳。


③ 涉嫌骗保。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④ 可能会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跟劳动者有正常用工或劳动关系,才可以给职工缴纳社保。如果没有劳动关系,实际上是属于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规参加社会保险的行为。


2019年,人社部出台了《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将“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规参加社保,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超过20人次或者从中牟利超过2万元的”,列为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


2、对于企业的风险


① 隐瞒事实、谎报的风险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隐瞒事实真相、谎报、瞒报、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因以虚假劳动关系参保而建立的社保关系属于无效。


同时造成社保基金损失的情况,社保稽核部门也会追回损失,还可能会视情节的轻重对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很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② 骗取薪资、福利待遇的风险


企业给员工办理社保挂靠后,就表示跟这些人在法律上成立劳动关系,挂靠人员就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双方不再签约时,挂靠人还可索取经济补偿金等费用。


注意:挂靠期,若挂靠人出现工伤事故的,企业要承担的金额就远远超过挂靠人支付的金额。


提醒大家:挂靠社保对于个人和企业来说都有很大的风险。轻则罚款,重则判刑!对于个人来说,为了保障自身权益,请选择合法的途径进行社保缴纳;对于企业来说,也没有必要为了挂靠费去冒这个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