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公告: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检查。
划重点!!!
一、检查对象
全国36个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
二、检查内容
各地认定管理机构对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监督管理和享受税收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1、认定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认定管理工作流程是否规范、工作人员权责分工是否明晰;
(2)是否建立评审工作规程或相关制度性文件;
(3)是否建立专家库的管理规程或相关制度性文件。
2、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是否针对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建立有廉政风险防控内控机制;
(2)近3年本地区已开展的监督检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高企更名、异地搬迁、高企资质复核、高企资质撤销、投诉举报处理等;
(3)此次“自查自纠”对已认定的高企开展回头看行动情况,对于现有高企超过10000户的地区,材料抽检比例不低于有效期内高企数量的20%;对于高企未超过10000户的地区,材料抽检比例不低于有效期内高企数量的30%。可视材料抽检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检查;
(4)本地区高企监督管理工作成效。
3、近3年本地区高企税收减免政策落实情况。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
检查分为各地认定管理机构“自查自纠”和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检查”两个阶段。
各地认定管理机构是自查自纠的主体,具体负责对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检查。自查自纠时间:2021年9月15日至10月25日(各地可视疫情形势酌情控制实地检查企业数量)。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自查自纠情况择机组织重点检查。
四、检查要求
1.各地应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本地区联合检查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本地区自查自纠工作。
2、各地要妥善保存自查自纠过程中的相关材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对违规的机构、个人应及时处理,对不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应取消资格,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请示汇报。
2021年,高新严查开始!
企业抓紧自查!
一、自查企业收入
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占收入总额的比例是否低于60%,低于60%将面临取消认定的风险。
二、自查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
根据规定,享受优惠当年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不得低于10%。而且科技人员当年在企业工作时间须在183天以上。
三、自查研发费用的归集是否正确
自查企业享受优惠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是否达到规定的比例要求。是否有研发管理资料及研发费用辅助账。
四、自查留存备查资料
注意了,指标符合要求,并不意味企业就可以“高枕无忧”的享受高新优惠了。
企业未能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提供的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情况、相关技术领域、产业、目录、资料证书等不符,无法证实符合优惠事项规定条件的,或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税务机关将依然追缴已享受的税费优惠。
五、自查是否及时进行年报
根据规定,企业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应每年5月底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报送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如果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另根据规定,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当年不得再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