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以后纳税申报都按这个来!
日期:2021-10-13 浏览

个税降了!国家税务总局连发两条公告,个体户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

划重点:


1、个体户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取消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预征个税


什么是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怎么计算?


个独、合伙企业

不能享受个税减半政策


1、个独和合伙企业能否享受个税减半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个独和合伙企业不能享受个税减半政策


(1)政策依据: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不超100万的部分,可以享受减半优惠政策,那么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也享受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第一、二条的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上述政策不适用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2)实务提醒


阅读政策一定要阅读“主语” 


【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分析】财税〔2019〕13号规定的主语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此该项政策只能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财税〔2016〕12号规定的主语是“缴纳义务人”,因此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适用。


2、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缴税款的,还能享受优惠政策吗?


为向纳税人最大程度释放减税红利,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经缴纳税款的,也能享受税收优惠。


具体办法是,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当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