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内容
一、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时间
(一)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二)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三)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四)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可选择按季申报。
(五)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财税〔2016〕36号 )
二、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间
(一)企业纳税年度(所得时间)
1.正常情况: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特殊情况: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终止,使得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三)注意事项:
公司零申报也需要做年终汇算清缴。注销公司前需要做完汇算清缴。
三、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时间
(一)预扣预缴的情况个人所得税按月缴纳,在次月的1-15日之前进行申报缴纳。
(二)汇算清缴的情况
1.综合所得:应当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年度汇算。
2.经营所得: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针对的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