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疫情肆虐,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密集下发,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业务处理过程中遇到了不少发票开具和处理问题。
为解决疫情防控期间发票问题,发票配送随之兴起,全国各地纷纷开展采用网上申领、邮寄配送和自助终端办理的方式领用和代开发票。
目前,除风险纳税人外,企业办税人员只需实现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均可以自愿选择使用网上申领方式领用发票。并且疫情防控期间,将对符合条件且自愿选择发票配送的纳税人实行免费配送服务。
领票人应为实际收票人,如不一致或出现领票人中没有实际收票人的信息,需要前往“发票票种核定购票人变更”模块进行变更: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发票票种核定(变更购票人)。
领票人应为电子税务局中已维护的办税人员(手机号码通过验证),该办税人员登记的身份证件号码、名称与发票票种核定中领票人的身份证件号码、名称一致,且需要具有“办理发票业务”权限: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用户管理——办税人员维护——更改授权中勾选。(以上业务均为即时办结)
发票配送地址和行政区划为税务登记中生产经营地址和行政区划,如需变更,需前往“变更登记”模块进行变更。请确保配送地址和行政区划无误,否则会导致无法正常配送和后续发票网上申领。(部分符合税务机关发票管理条件的纳税人现已可修改配送地址,具体以办理界面展示为准。)
申请发票操作:
在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纸质发票)模块,在领取方式中选择专业配送。
进入模块后,选择申领的发票类型,申领份数(本数)、领票人,提货方式、配送地址、配送公司等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下一步】核对发票申请信息。
确定预览界面的发票申请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
然后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验证】。
注意:对于配送收票单信息同纸质发票信息不一致的,纳税人可手动选择办结,凭物流公司出具的“拒收发票证明单”、“上海市税务局发票专业配送收票单”、税控开票设备至办税服务厅处理。
对已物流信息自动对接的,配送完成后,系统将自动调整状态。
对税务机关审核不通过的,可在该界面查看原因。
在收到发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以下步骤,在税控盘/金税盘中下载电子数据。
1. 税控盘写盘操作
(1)连接上税控盘,打开开票系统,点击“发票管理——发票领购管理——网络发票分发”
(2)在网络发票分发窗口点击 “查询”按钮,查询您所有的未分发及待分发的网络发票,同时查询税控盘中的发票库存信息。单击想要分发的发票,然后在“待分发发票信息”框中输入想分发的份数,不能超过剩余份数,分发份数不能为零;点击“分发”按钮进行分发操作。
(3)写盘成功后,即可进行开票
2. 金税盘写盘操作
(1)连接上金税盘,打开开票系统,点击“发票管理——发票领用管理——网上发票管理——领用发票”
(2)选择购票日期,点击查询,根据查询结果,选择需要写盘的号码段,点击发票下载,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即完成发票写盘。
(3)写盘成功后,即可进行开票
来源:上海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