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个人所得税要降了!
专项附加扣除又有新变化!
一、2021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六、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十九)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结合下一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二、2021年8月25日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会议通过《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纲要中包括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三、2021年9月8日,国发〔2021〕16号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2.制定出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完善人口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等方面支持政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四、2021年9月8日,国发〔2021〕16号印发《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五)儿童与家庭。
8.……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加强住房等支持政策,减轻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支持与保障作为家庭支持政策的优先领域。加快完善家政服务标准,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收藏!6张表带你搞懂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一、子女教育支出如何扣除
二、继续教育支出如何扣除
三、大病医疗支出如何扣除
四、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如何扣除
五、住房租金支出如何扣除
六、赡养老人支出如何扣除
温 馨 提 示
1、本文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2、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4、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自法定汇算期结束后保存五年,扣缴义务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保存五年。